深圳市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材料

 

发明实审资助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的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发明授权资助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PCT申请资助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专利申请资助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

2、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通过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注明专利名称或国内专利号)、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境外商标申请资助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5、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6、商标权权属保证书。